房产强制执行过户,税费怎么缴纳?

2022-08-12 社会 493阅读
判决卖家给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立案执行后,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应当由卖家承担,只是法院要求市房管部门协执过户,房管部门要收取相关税费才能办证,要想及时办证的话买家最好先垫付,再要求法院执行卖家的财产抵相关税费。因为判决确定卖家的是完成过户行为,卖家不履行,法院执行中产生的费用应由卖家承担。有关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
合同印花税:买受人承担,0.03%;
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
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按房价的0.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按0.25%;
贷款保险费:买受人承担,贷款额X0.05%X贷款年限。
预告登记费用:50元每件。
以上税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应按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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