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

2020-09-22 综合 113阅读

一、在厦门要办理港澳通行证需提供以下材料前往厦门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1、申请人照片

备注: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备注: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居民身份证   

备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簿。

4、《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备注: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备注: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备注: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7、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备注: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星期六、星期日:09:00-16:00(中午不休息) 法定节假日休息。

扩展资料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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