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为: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制证与送达。
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进行面见和询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出具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受理凭证。
审批部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若申请人有选择快递证件,直接移交快递寄送证件。若申请人选择办证窗口领取证件,申请人按预约领证时间到办证窗口领取证件。
扩展资料:
办理港澳通行证资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簿。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