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清查中,经检查仍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款经批准后要计入“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单独列示。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准留作小家当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
扩展资料
现金清查是为了确保现金的安全,企业除实行钱账分管制度外,出纳员还应在每日和每月终了时根据日记账的合计数,结出库存现金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有数核对,必须做到账款相符。主管会计应随机抽查盘点出纳的库存现金,加强监督。
清查出现现金多余或短缺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并作出账务处理。不准以长顶短,或任意冲减现金。
在查明原因前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查明原因后记入“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XXX”或“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XXX”(XXX为个人或单位)。
无法查明原因的损溢记入“管理费用-现金短缺”和“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