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三防设施指的是防蝇、防 尘、防鼠。
三防设施是有效的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传染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三防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如下:
1、机关食堂、餐饮行业、宾馆饭店、食品加工、粮食仓库排气口、地沟及其出口和排污口必须覆盖金属隔离防鼠网罩,储物间必须设置60厘米高的金属防鼠板。
2、机关食堂、餐饮行业、宾馆饭店以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场所必须安装防蝇纱门、纱窗或风帘门、转帘门,防止苍蝇飞入;经营熟食品、卤制品必须加盖防蝇罩,防止蚊蝇和灰尘落入。
3、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生产的场所和单位食堂、餐饮行业、宾馆饭店的操作间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悬挂灭蝇灯,经营服务区按照每15至20平方米悬挂一台灭蝇灯的要求进行设置。
4、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场所废物桶、垃圾桶要加盖。
5、经营食品及餐饮门店门和地面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0.6厘米,必须安装60厘米高的金属防鼠板。
6、“六小”行业及公共场所“三防”设施配置齐全,公厕和单位内部厕所加装防蝇纱窗和门帘,地下室窗户和通气口必须安装孔径小于1平方厘米铁丝网,管道孔洞要用水泥堵塞。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会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