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走鬼”几乎家喻户晓,几十年前,它是流动小贩违法摆卖时,逃避执法人员抓罚而相互招呼走脱的暗语,后来被人们当作无牌流动小贩的代名词。事实上,香港的“走鬼”已成为一个特殊的零售市场,直接影响着部分市民的生活。在一些地区“走鬼”更成为一道特殊的风景线。
“走鬼”始于三、四十年代
香港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走鬼”这一名词呢?港九新界贩商社团联合会主席林贵昌回忆说,他已经入行40多年,在他入行时人们已经开始叫“走鬼”,起码也有四、五十年历史了。
早在三、四十年代,香港经济不景气,没有制造业,也没有街市(菜市场)及大型百货商场,却有大批内地移民来香港谋生。当中许多人来自广东乡下,没有文化也没有一技之长,为了养家糊口惟有跟着已经做开小贩的同乡或亲戚朋友做小贩。当时的港英政府就以维持治安为名,对满街小商、通巷小贩开始横加打击,采取一律不准在街头摆卖的政策。
而香港三、四十年代许多雇佣警察来自印度与巴基斯坦,这些印巴人长相明显有别于华人,有的还是红毛混血儿,所以香港人称他们为“红毛鬼”。
由于民族不同,语言不同,他们对做小商贩的华人自然没有什么感情,执起法来特别严厉,一点情面也不给,每每抓到小商贩非踢即打特别凶残,所以那时的小商贩很害怕这些红毛警察。每当红毛警察一出现,第一个见到的小贩便大喊:“红毛鬼来了,快走哇!”,听到喊声,其它小贩就即刻抄起货品一哄而散。久而久之,为了简单易喊,便改为“走哇,鬼来了!”及后来的“走鬼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