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深圳市劳动监察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0755-12333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等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十)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一)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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