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风俗变迁的因素是什么

2020-09-14 综合 72阅读
石榴シ◇绿ヤ,你好!
我知道。不过,我才上小学哦!从《社会》书上参考的,还问了社会老师呢。
以下就是——
“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暨第九届中国社会史年会于2 002年8月16—18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受中国社会史学会委托,由上海师范大学、香港中 国近代史学会主办,上海建委党校协办,发起单位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近代 史研究所、《历史研究》编辑部与南开大学社会史研究中心、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所、复旦大学、苏州大学等。中国以及日、韩、美、新加坡的学者120余人与会,递交 论文103篇,论著8部。
中国社会史学会副会长唐力行(上海师范大学)致开幕词说:本次会议主题具有中国社 会史研究的延续性、前沿意识和导向性。从1986年迄今,中国社会史年会已开过八届, 历次会议的主题大致集中于三个方面,即社会史的理论、社会生活、区域社会研究。这 些年会一步步地把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引向深入。研讨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 迁,是中国社会史研究自然发展的结果。1949年以来的史学研究基本上没有摆脱传统史 学的路子,将研究集中在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政治精英和重大历史事件上。改革开 放以后,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复兴,研究者的目光开始向下,关注中长时段的文化、心态 、习俗、信仰、仪式、组织、结构、区域、普通人的生活、地方制度对国家的制衡等等 。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已由萌芽成长为茁壮的大树。在中国社会史研 究已与国际接轨、已为史学界所认可、接受,并逐渐成为史学界的主流时,为了更好地 实现社会史的整体史研究目标,将地方、民众的研究与国家的研究结合起来加以考察, 研究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这种互动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应当说是中国社会史进一 步发展的方向。
从会议论文来看,学者大多围绕主题,分别从社会互动、社会结构、社会生活与社会 问题、社会文化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一 直接从社会互动角度探讨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
从社会互动角度探讨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的关系,要求人们不只是从 国家对于地方、民众的正向关系来看待历史问题,还要从地方、民众与国家的反向关系 来观察社会历史现象,从中找出更加全面的符合客观历史的真实规律来。与会学者主动 站在社会史研究的前沿,运用各种扎实的资料,又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从理论和实 证上探讨了这个跟国际社会史研究接轨的课题。
在理论探讨方面,徐松如、潘同、徐宁(上海师范大学)的《关于国家、地方、民众相 互关系的理论与研究状况的概述》一文,收集、整理、综合介绍了近年来国内外关于这 一主题的大量信息,指出国外学者在这方面起步较早,在理论上有所建树的主要有韦伯 的“儒教调节器理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施坚雅的“中心—边缘理论” 、吉尔茨的“内卷化理论”、杜赞奇的“文化权力理论”、黄宗智的“第三领域理论” ;国内学者部分借鉴了西方学者的有关理论,主要从市民社会、公共领域、士绅阶层、 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民间信仰和传说、宗族社会、民间社团等六个具体研究领域入手 ,探讨国家、地方、民众三者的相互关系。山本幸司(日本静冈文化艺术大学)着重介绍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日本的社会史研究》,反思日本史学界对于国家、社会、民众互 动关系的探讨,指出日本史学界发现被近代国家埋没的“社会”后,把社会置于国家的 对立面来重新考察日本历史,发现了日本列岛历史的多样性,使社会史在日本史中带有 自身特色,并已经奠定了坚固的基础。邓京力(首都师范大学)在《社会理论与社会史— —“国家—社会”理论框架的范式意义》一文中,提出“国家—社会”理论在中国社会 史学界的出现与应用与对传统命题和模式的批判及吸取西方汉学界的“规范认识危机” 论有关。它主要致力于建构地方社会系统与国家统治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或着重 分析社会空间对于国家权利的自主性,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意识形态化的民间与国家的 对抗关系,凸显了公共领域与区域社会的整体意义,从更广阔的境界上阐释中国传统社 会中地方制度、精英、信仰、仪式、组织、风俗、社区等内容对国家的塑造功能,有效 地说明中国历史的内部走向。王玉波(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家庭、社会、国家的互 动与社会变迁论纲——从家庭史角度的探讨》,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内部,存在一 个多层次而又相当稳定和规范化、习俗化的互动系统。家、国、社会以及生态环境间, 形成家庭外部互动系统。中国传统社会家庭之所以坚固,是家庭内外互动、综合作用的 结果。几千年来,尽管传统社会的国家政权不断更迭,与小农经济和文化相适应的国对 家的基本政策、法制和管理模式则大体一脉相承。这不但是对传统家庭内部互动模式的 巩固,也对中国传统社会的高度稳定、长期延续起了重要作用。当代中国家庭内外互动 的演变,是中国向现代社会变迁的风向仪。许纪霖(华东师范大学)在《近代中国的公共 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一文中,从中国的政治合法性历史演变 研究入手,分析近代中国公共领域形成的思想本土渊源、历史形态和舆论功能,并通过 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观念的比较,探讨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的普世性和特殊性。
与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讨论了国家、地方士绅与民众之间的相互关系。陈东有(南昌 大学)的《明清时期对外经济互动中的国家、地方与民众关系》认为中央政府与民众发 生矛盾时,地方政府既代表中央,执行中又代表地方,起到缓冲和润滑剂的作用。吴建 华(苏州大学)在研究“民抄”乡宦董其昌的系列论文的基础上,又提交了《晚明江南的 社区失控与国家政府、地方士绅、民众的互动——“民抄”董宦事件的个案研究之四》 一文,从社会规范和社会控制的角度切入“民抄”的全过程,指出该案在一个侧面集中 反映了当时江南社区的相对失范、相对失控和恢复控制的过程。随着事件的推进,国家 政府、地方士绅、民众三方面的势力既相互角逐、碰撞,又相互配合、融合,使社区经 历着震颤。唐力行的《从抗战前夕杭州的徽商看商人组织向血缘化的回归——兼论国家 、民间社团、商人的互动与社会变迁》通过杭州汪王庙的变迁,探讨抗战前夕汪氏宗族 组织建立的前提条件,以及透过该组织的结构、功能和运作机制,阐明在当时特定的历 史条件下汪氏宗族组织对杭州徽商的意义。这一个案研究思路开阔,在资料、主题上都 有新开拓。徽商随着历史进程发生从血缘到业缘,又从业缘到血缘的回归,这不是简单 意义上的回归,而是蕴涵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文化变动的真实特性,这一个案研究将 有助于我们深入思考国家、民间社团、商人的互动与社会变迁的内在理路。
近年伴随农村村民自治的兴起,地方自治的课题重新受到中外学界的广泛关注。会议 围绕清末民国的城乡基层自治问题,形成一个研讨地方、民众与国家互动关系的热点, 提出一些崭新的见解。钱杭(上海社会科学院)的《不了了之——从湘湖水利之争看中国 社会基层的自治问题》一文详细梳理浙江萧山县城西的人造水库“湘湖”从南宋直至民 国由于淤积而纠纷不断的情况,指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民间社会处于全面弱势的状态 ,由此导致区域自治能力和手段的严重不足;由于产权的残缺,地方乡绅只能对所发生 的纠纷作道德评价,于是就需要官府政治权力的参与,自治遂逐步转化为官治;地方官 吏代表国家利益,对地方事务行使法定的管理职能,“摆平”成为他们处理问题的基本 原则。湘湖流域居民的“自治”就建立在暂时的摆平基础上。不了了之,遂成为基层社 会和社会运动的常态。黄东兰(日本爱知县立大学)的《国家、地方社会与地方自治—— 清末川沙自治个案研究》,本着把地方自治放到历史语境中考察的原则,分析清末地方 自治对基层社会以及国家—社会关系的影响,认为川沙自治中,州县一级仍是“官治” ,而城乡一级的“自治”乃为“由本地人办本地事”、以“自治”补“官治”之不足。 李怀印(美国密苏里大学)在《乡村中国的权力、冲突与合法性——二十世纪一二十年代 获鹿县的村长选举纠纷》一文中,认为这些大多发生在乡间实力派人物与传统村社领袖 之间的纠纷,显示了华北乡村中的权力关系,由帝制时代基于功名或族中地位的弥散型 权力,向基于个人实力、分工较为明确的权力形态的过渡;乡民对村长一职合法性的认 识,是乡民对村社领袖的传统想像和官方的设计、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的融合、妥协;20 世纪早期的“国家建造”过程已经开始触及乡村基层社会,但是国家权力在地方上的渗 透仍然有限。乡间学者、安徽绩溪县上庄镇宅坦村(古称龙井)村长胡维平作了《国家、 地方、民众互动中的徽州古村落——龙井村》的报告,指出龙井村所保存的太平天国、 抗日战争时期较为完整的资料,说明宅坦的宗族力量在维持村落自治的长期稳定中起了 重要作用。这些来自基层的材料对于了解传统中国的国家权力下移的缓慢过程很有价值 。
有关城镇治理与互动的讨论同样具有新意。赵世瑜(北京师范大学)的《权力网络与社 会变迁——以清末浙江湖州双林镇为个案》通过叙述双林镇1900年永禁东岳庙会的风波 ,揭示官府与市镇,以及宗族、士绅、民众、外来人口等各种势力组成的权力网络,及 其所造成的社会问题。邱捷(中山大学)的《清末广州居民的集庙议事》指出清末广州地 区盛行居民在街区庙宇中议决事务,反映城镇居民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力。李明(苏 州大学)的《“独立社会之起点”——苏州市民公社的衍变及现代意义》认为苏州市民 公社是20世纪前期国内仅见的街区自治组织,它着重在城厢完成了对街区社会的整合。 它的现代意义一是内在主体价值系统的更新,二是外在组织与利益的整合。尽管市民公 社未能突破“起点”,造就一个真正的“独立社会”,但它20年的自治历程毕竟在观念 、街区治理方式上闪烁着现代文明的光芒。李明和汤可可(无锡市政府政策研究室)还合 写了《苏州市民公社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联系——近代基层民众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关系》 一文。王仲(华东理工大学)在《国民党与商会——从苏州铁机丝织业的劳资纠纷看国民 党统治确立后商会权力的沦丧》一文中,从国民党政权建立后针对民间社团所采取的一 系列控制措施为切入点,考察1927年11月苏州铁机丝织业劳资纠纷的案例,揭示商会丧 失商事纠纷调解权原因,指出专制的强势国家一旦建立,民间社团的权力便不可避免地 被削弱甚至消除。张志东(香港明报月刊)的《国家社团主义视野下的制度选择:1928— 1931年的国民党政府、商会与商民协会、天津的个案研究》,则认为商协是兼具工商业 社团和国民党外围党务助理机构双重性质的组织,集中表达了国民党欲在训政时期建立 高度组织化、理想化的国家社团主义社会从事民族国家建设的追求。但国民党最终选择 了改组商会、撤并商协。改组后的商会无法发挥替代商协的作用,城市基层居民失去了 有效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渠道,这就限制了国民党政权的社会基础。
行龙、张俊峰(山西大学)的《明清以来晋水流域之水案与乡村社会》、李金铮(河北大 学)的《政府法令与民间惯行:以国民政府颁行“年利20%”为中心》、张思(南开大学) 的《近代华北农村青苗会的成长与村治——以宝坻县、获鹿县为例》、顾希佳(杭州师 范学院)的《村落家族文化的历史经验:以前童为例》等文,都从地方治理、民众功能 的角度探讨其与国家的互动关系。
二 从社会结构角度探讨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
社会结构的变迁是本质性的变迁。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切入研究国家、地方、民众的互 动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可以说抓住了社会变迁的关键所在。会议与此相关的论文较多, 有从宏观上探讨社会结构与社会转型的关系的,也有具体研究社会结构各要素的。
新成果首先集中在从社会结构的宏观方面探索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转型的 关系上。晚清社会秩序动荡,成为学者解剖社会结构变动的一个热点。徐茂明(苏州大 学)的《同光之际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秩序的重建》论述太平天国之后,在清政府动员 之下,江南士绅为维护自身的权利,与地方政府一起在政治防范、社会保障、文化教育 、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礼仪等方面努力重建江南社会的旧秩序,形成“中兴”气 象。迟云飞(首都师范大学)的《晚清社会的裂变与清王朝的覆亡(1901—1911年)》,认 为鸦片战争以后,清朝存在的最后十年中,传统社会结构变动最为剧烈。每一个阶层都 有自己的利益和政治诉求。清政府适应不了这一变化了的社会,只好退出历史舞台。马 自毅(华东师范大学)的《历史潮流的汇聚——辛亥前十年民变剖析》,认为清末大多数 民变都有浓厚的自发性、懒惰性和突发性,表现出杂糅、复杂多变的特点,显示社会动 荡不安与普遍反叛心理。这是促成辛亥高潮到来的基础和重要原因,也影响了民初乃至 20世纪上半期的局势。
家庭、宗族是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基础。日井佐知子(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的《明清 时代之宗族与宗教》,着力探讨政治权力对人们的行动和意识产生的影响。她主要以徽 州等地的契约文书为基础资料,考察明清政府提倡的宗法伦理渗透到平民阶层后,人们 对与宗教有关的事物的关系。结果发现,明清时,后代对自己祖先修建或修复过的寺院 进行补修的事例较多;补修寺院时,个人单独进行的很少,同族的人共同参加比较普遍 ;为修建寺院而捐赠的土地及其他材料是通过族人的集资获得的。明代民众对僧侣等怀 有敬意并有良好关系,到清朝却变成了前者对后者的轻蔑。这说明除了经济环境变化对 僧侣生活有影响外,政府政策的作用以及该政策渗透到平民的伦理观念后,平民的意识 在改变。商传(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试论明中晚期士大夫的事功思潮——以临海王氏家 族为例》,以明中后期浙江临海王宗沐家族为例,深刻指出事功失败的根源在于浮躁风 气追求的急功近利,这是社会转型时期极易出现的情况,也是导致晚明社会问题日趋严 重和明政权最终失败的一个关键。中岛乐章(日本九州大学)的《清代徽州的山林经营、 纷争及宗族形成——祁门三四都凌氏文书介绍》,通过祁门三四都黄家坞口凌氏两部清 代嘉庆年间的誊契簿所提供的资料,了解清中期徽州山区小同族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 变迁对此引起的影响。
士绅、乡绅、地方精英在社会结构中是国家与民众间的中介层次,通过士绅群体来研 究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关系与社会变迁是一个极好的视角。张翔凤(上海师范大学) 的《从碑刻看近代苏州乡绅与宗族保障》,认为传统社会所形成的国家基层政权与农民 之间的中介层次——缙绅和宗族,清末民初仍担当着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功能。宗族不 仅承担治安、司法、赋役等基层政权的管理职能,而且担负教化、教育、互济、公益建 设等自治职能。林济(华南师范大学)在《新乡绅与近代宗族》一文中,研究20世纪30— 40年代长江中游的新乡绅,认为以国民党基层政权掌权者为主体的新乡绅是近代政权在 乡村基层社会的代表,是乡村社会改良的政治力量。新族学是新乡绅与国家政权及乡村 宗族的重要结合点。新乡绅积极推动新族学,使之成为民间社会营造的一种新的社会组 织形式。但是国民党政权后期的基层政权扩张抑制了新族学的生存发展,也破坏了尚处 在雏形的新的乡村自主社会结构的营造。乡村社会在流氓恶霸主持下日趋呈现失控状态 。魏光奇(首都师范大学)在《国民政府时期新地方精英阶层的形成》一文中,提出南京 国民政府颁行并落实了文官考试、地方自治、干部培训等与人事管理有关的行政制度, 使地方社会形成了一个与明清士绅、民初新官绅不同的精英阶层,使国家的行政开始扎 根于社会基层,反映了中国近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一大变化。
民间社团、社会群体的活动受到重视。张元隆(上海大学)的《从清末民初教育团体看 国与民的互动》认为清末民初教育团体的运作从一个侧面表明,国家与民众之间形成双 向对流和共振,教育在互动中起到了自己的作用。只有当国家与民众产生良性互动、上 下形成合力、人们思想进路趋于同一方向时,才能有效地最大程度地推进社会改造。潘 君祥(上海历史博物馆)的《辛亥革命时期上海民众社团的组织和活动倾向》认为在辛亥 革命推动下,上海民众结社活动达到高潮。上海商界是这些社团的主办骨干。学生和妇 女界表现也不俗。这些同乡和同业团体的革命倾向与广泛的联合行动,也导致清王朝的 覆灭。郭绪印(上海师范大学)在《老上海的同乡团体的中介与法制功能》一文中,讨论 清代和民国时期作为非权力性的同乡团体的中介和法制功能,指出其根本作用在于安定 社会秩序。高红霞(上海师范大学)的《民国时期上海闽商的整体衰弱与泉漳会馆的活力 》,探究上海开埠后在闽商尽显颓势的大环境中,泉漳会馆依靠自身功能的拓展与制度 完善来保持活力,在机构和制度上适应上海城市化、近代化的步伐。农村社会组织也受 到关注。单强、昝金生(苏州大学)的《略论田业联谊会》一文梳理了民国初年江南农村 一种特殊的同业公会的收租机构的演变、运营方式以及与政府的关系,指出它的出现表 明国家、地主和佃农利益的冲突日益尖锐,它是力图平衡三者利益的机构。
社会群体的研究则有张守广(西南师范大学)的《论抗日战争时期后方企业家群体形成 、特点及其历史地位》,胡鸿保(中国人民大学)、定宜庄(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从<碧 血剑>内外看满汉间的族群互动》等文。
三 从社会生活与社会问题角度探讨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
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必然反映在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中。社会 变迁就是社会生活不断变化的过程。社会生活和社会观念可以成为衡量社会变迁的风向 标。虽然社会生活的质量和评价体系在特定的时代环境下不一定十分理性,但社会生活 的确具有极强的社会应用性和影响力。必须将社会生活置入历史背景中,才能得到合理 的现代理念的解释。一批论文透过各种社会生活现象,从不同角度回应了大会主题。
家族、家庭生活总是社会史学者关注的课题。除了前揭学者涉及的家族问题,侯旭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汉魏六朝父系世系意识的成长与所谓“宗族”问题初探——从北 朝百姓的聚居状况谈起》一文,从社会聚居生活的角度认为汉魏六朝正处在作为“父系 继嗣群体”的“宗族”的始发期,以往认为中国父系“宗族”自先秦以来存在连续性的 假设是靠不住的。李小红(宁波大学)的《宋人“计产育子”现象探析》对传统的多子多 福观念提出异议,认为宋代非但存有“多男多忧”、“多子固为人之患”的说法,且不 乏“计产育子”的做法。柳立言(台北中研院)的《宋代在室女的遗产继承权——女得男 之半?》则对宋代女子是否拥有继承权问题提出了新见解。
一些学者运用案牍文献、日用类书、民间歌谣、碑刻等资料揭示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 。张秀蓉(台北中正大学)的《从<鹿洲公案>看清初潮汕地区的社会生活》透过蓝鼎元《 鹿洲公案》一书所记载的审判案例,分析清初河海水运对潮汕地区经济与治安的影响、 妇女卖嫁所引起的诉讼、书吏讼棍对司法诉讼的操弄、民间对神鬼敬畏的社会风尚。王 振忠(复旦大学)的《徽州村落日用类书与民间日常生活研究》将徽州村落日用类书分为 综合性日用类书、商业类日用类书、村落日用类书,认为第三种类书以前研究较少。他 主要利用《目录十六条》,对日用类书在徽州村落生活中实际运用的历史情境作了具体 揭示,以展示村落社会生活的实态。卞利(安徽大学)收集流传于徽州地区的民间歌谣, 写成《徽州的民间语言与歌谣》一文,认为这些歌谣主要产生于民众的生产和生活之中 ,大体可以分为时事、恋爱婚姻等类别。李俊(黄山市消防支队)在《中国消防史上的一 座<德政碑>》一文中,分析了新发现的一块记载明代弘治年间徽州知府何歆创修民间“ 火墙”的“德政碑”,认为这是徽州民居文化及中国消防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谢葆华( 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的《通向皇后之路》以明代皇后为中心,探讨传统中国社会的礼仪 问题,认为以婚礼以及太庙祭祀、封禅礼等活动为代表的礼(ritual)是皇后日常生活的 重要部分。吕文浩(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日军空袭威胁下的西南联大日常生活》试图用 民族志方法探讨日军空袭给西南联大师生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认为日军空袭的影响主 要表现在直接轰炸和平时更为经常的跑警报上,并重建时代的精神氛围,高度评价联大 师生面对空袭威胁坚持学术教育的精神品质。岑大利(中共中央党校)的《清前朝米价波 动原因之探究》分析了米价波动的原因及其对社会各阶层生活的不同影响。
社会生活在社会结构转型时变动巨大。中国土地改革的任务是全方位的,它不但是经 济变化,而且是整个底层社会的大变动。土改中,政权与乡村的互动,改变了社会生活 的原貌。张佩国(上海大学)在《国家话语与农民日常生活实践的逻辑——山东“老区” 土地改革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一文中,提出在历史人类学的视野中,中国共产党政权于 1946年至1948年山东地区所进行的土地改革,远不止是政权更替或地方精英构成群体转 换的单一过程。土改中不是国家话语占主导地位,而是国家话语的操作更多地服从村落 社会老百姓日常生活实践的逻辑。
在社会互动和社会变迁中,难免出现一些危害社会稳定与进步的社会问题,学者注意 了这些问题。刘长林等(上海大学)的《论“五四”思想家对自杀现象的研究》认为,五 四时期的自杀现象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从中暴露出种种社会弊端。对自杀现象的研 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邵雍(上海师范大学)的《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禁毒与贩毒》指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贩毒和禁毒始终是一对相辅 相成的矛盾,南京国民政府与形形色色毒贩的较量,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个政府的治国 能力。此外还有徐有威(东华大学)的《民国时期的土匪研究之回顾与展望》等文。
军妓与慰安妇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特殊女性群体,近几年研究有了深入。华强(南京政治 学院上海分院)的《民国时期的“军妓”》认为民国娼业的兴盛与军队有直接关系。陈 丽菲(华东师范大学)的《二战时期中国女性受害类型分析》将中国“慰安妇”分为妓女 、家庭妇女、职业妇女、学生、被俘抗日女性五种类型,经济待遇主要是有经济补偿型 、无经济补偿型、负经济补偿型三种类型。在战后社会环境中,中国女性受害者的生理 和心理创伤造成了婚姻歧视、劳动权利歧视、政治权利歧视、子女歧视、连带性的家属 歧视等多层次的伤害,从而触及战争与妇女,妇女的自我认识、现代人性的观念和对生 存环境的建设意识等重要问题。
叶汉明(香港中文大学)在《华人社会、殖民地国家与妇女:香港一例》一文中,指出 香港殖民地政府为了维持社会安定,需要争取本地华人领袖的支持,采用“不干预”政 策和“分而治之”的治术,容许蓄婢制继续保留,同时将从拐匪救出的妇孺交由华人领 袖设立的保良机构安置。这种殖民地统治方术的背后,是一套强调中西文化截然不同, 东西各处于两个迥异世界,中国人的“不文明”特性不宜触动、也难以改变的“东方主 义”。这种变化涉及殖民地政府与本地华人社会的互动。梁景和(首都师范大学)的《近 代女性陋俗文化的演变与“人的解放”价值》总结中国近代女性陋俗文化演变的特征, 指出其演变的内容蕴藏着“人的解放”的深刻主题。当我们理解近代新式女性文化观是 拯救中国女子的理论的同时,还要深刻地认识到,它也是拯救中国男子的观念形态。
人口问题综合了社会生活与社会问题,引起学者注意。人口研究的突破固然与资料的 开掘大有关联,但是它也有赖于研究视野与方法的突破。高凯(郑州大学)的《从走马楼 吴简看孙吴时期长沙郡的人口性比例问题》、陈爽(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走马楼吴简所 见奴婢户籍及相关问题》、侯杨方(复旦大学)等的《中国明代黄册底籍中的人口与家庭 ——以万历徽州黄册底籍为中心》、陈昌文(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上海近代出版业对都 市人口的吸纳与整合》等文,均对人口及其相关问题提出新的见解。
四 从社会文化角度探讨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
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是由社会的综合因素决定的,因此从社会文化的 角度比较能体现综合因素的视野。
生活方式与观念变迁的互动是社会文化史研究的主题之一。李长莉(中国社会科学院) 的《生活方式与近代伦理变迁》从中国近代化道路的独特性与近代社会伦理形成关系密 切的角度出发,认为生活方式变迁是社会伦理观念由传统向近代转变的启动力量,是近 代社会伦理萌生的土壤,是社会结构变动与观念变迁的中介。
社会信仰居于社会文化的深层,它随社会变迁发生变化。当然,社会信仰的变化也会 导致社会变迁。这就涉及国家政策、社会风尚、民众心态等诸多方面的互动。传统中国 以世俗文化为重,但宗教与信仰依然是不可忽视的社会文化内容。葛承雍(文物出版社) 的《唐代“三夷教”的互动传播与社会变迁》、严耀中(上海师范大学)的《论“三教” 到“三教合一”》、申浩(上海师范大学)的《明清江南城乡的民间信仰活动与社会变迁 》、王健(上海社会科学院)的《祀典、私祀与淫祀:明清以来苏州地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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