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耐久年限和建筑主体结构使用年限是一个意思吗》 ?

2020-06-17 家居 145阅读
不是一个意思。简言之,前者强调结构(不塌)年限,后者强调合理使用年限。
1. 关于建筑主体结构使用年限:
民用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根据新修订《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中将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四类。另外,《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中3.2.1同样规定,民用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有四类:
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 用于建筑类别
1 5 临时性结构
2 25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3 50 普通房屋、构筑物
4 100 特别重要和纪念性建筑物
2. 关于建筑耐久年限:
耐久年限是指结构在正常使用、维修的情况下不影响结构预定功能的使用期限,是指建筑物预期的从建成到破坏所经历的时间。一般分五级:
一级 - 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具有历史性、纪念性、代表性的重要建筑物。
二级 - 耐久年限5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公共建筑。
三级 - 耐久年限40〜50年,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四级 - 耐久年限15〜40年以上,适用于普通建筑物。
五级 - 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简易建筑和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下的临时建筑。
另外,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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