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是资质认定的一种形式。和实验室认可不同之处如下:
1、对象和范围不同:计量认证等是检测实验室,必须是第三方。而实验室认可包括所有的实验室,检测、校准实验室,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均可;
2、依据和性质不同:计量认证:我国的法律法规《计量法》《标准化法》《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强制的。而实验室认可:国际通行的ISO/IEC17025,自愿的;
3、实施主体和效力不同:计量认证: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部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两级管理,国家认监委和省部发证,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实验室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统一发证,国际互认。
扩展资料
计量认证评审依据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4、正式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6、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的材料项目与第一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7、监督抽查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实验室认可认可依据
CNAS开展实验室认可活动主要依据以下基本准则:
1、CNAS-CL0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
2、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 15189:2007)
3、CNAS-CL03:2010《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LAC G13:2000)
4、CNAS-CL04: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 34:2000和ISO/IEC 25:2005)
以及在以上基本认可准则的基础上,还针对某些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应用指南和应用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计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