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实验室检验项目、任务都不相同,怎可能规定具体人数
5.1.1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
人员。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
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
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5.1.2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
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
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5.1.6 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
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此条为强制要求)
5.1.7 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
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从业3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