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的固定资产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吗?为什么?

2020-06-05 综合 80阅读
是的。
非生产的固定资产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如:生产企业用于运输的卡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小轿车就不能抵扣。
楼主不要受人误导,要仔细甄别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修订通过并颁布,标志着我国增值税类型正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新购进固定资产所负担的进项税额采取了允许抵扣的办法。本文试对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涉及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有关规定结合相关会计处理作具体分析。

一、新增值税政策解读
新增值税政策与旧增值税政策差别最大的地方是重新定义了固定资产,明确划分了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项目和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内容,并重新定义了固定资产非常损失的范围。
(一)重新定义了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与旧增值税政策相比,取消了以单价2000元界定的方式,保持了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
(二)明确划分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和不允许抵扣项目
旧增值税政策明确规定,企业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所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这次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变化是针对取得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而是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型及实际使用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等而给予了不同的规定。
1.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新政策规定,自2009年1月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农产品收购发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不允许抵扣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所负担的进项税额。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避孕药具、古旧图书、科教实验仪器设备等。
(2)不允许抵扣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负担的进项税额。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为了区分与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不同,新增值税政策中将旧政策中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改为“不动产在建工程”,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3)不允许抵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固定资产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特别是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非生产经营用品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总之,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可以归纳为两点,纳税人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即用于非生产经营或改变用途的购进固定资产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得抵扣;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混用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的处理。
混用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与存货不同,其用途存在多样性的特点,且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项目(不含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极易导致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出现,故新增值税政策做出此规定。
4.定义了非正常损失的范围。
新旧增值税政策中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是不允许抵扣的,但是非正常损失的范围是有差异的。为了更能体现基于“形成损失的责任在企业,应该由企业负担”、“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务处理的原则,新增值税政策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将不由企业控制或者企业根本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损失排除在外,而仅仅局限于因企业管理不善而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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