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需要档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一、申领的规定: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材料:
1、人才引进申请报告(1份)内容:申请函应向_______提出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引进人才简介和引进理由。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内容:申报单位出具。
3、申报单位的外经贸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内容:外商投资单位出具。
4、录用名册(1份)内容:一式三联。
5.申报单位与被引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内容: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个人材料:
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内容: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迹统不得涂改。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的工作单位,档案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代理的应填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第三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内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认定。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内容:需申报单位盖章。
4、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内容: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
5、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内容:未婚证明须盖章,原籍档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内容:须盖章。
8、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1份)内容:须盖章。
9、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参加邪教的证明(1份)内容:须盖章。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内容:学历证书原件需鉴定,高级职称需要证原件及批复复印件。
11、被引进人员户籍证明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内容: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2、被引进人员在上海落户地的证明(1份)内容:自己买房则需房产证;如落户直系亲属家,则需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如落户非直系亲属家,则需该户主当地派出所同意证明、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
13、被引进人员近期体检报告(1份)内容:上海区级以上医院。
14、随迁人员的资料相同。
二、申请的审核: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三、居住证的办理:
申领人凭《办理通知书》,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