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和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区别,如下:
1,上海居住证(2013年6月19日,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明确取消居住证A,B,C,D分类,统一为积分居住证),要求公民在当地居住满半年,在当地有合法就读,就业,居住等情况就可以个人或者单位申请办理,可以享受当地的社会服务。
2,人才引进居住证,主要是对于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可申领申领的居住证件。人才引进居住证要求由单位统一办理,而且无法享受居住证全部的社会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