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可以贴纸,但要遵循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交警部门没有办法认定一些个性化车贴是否影响了行车安全,因此很难查处。但是交警部门提示:具有广告性质的车贴是不允许贴的,幽默、调侃性质的车贴以不影响他人行车为前提。个性车贴超过车体单幅面积20%即违法,会受到处罚。
车贴贴在车窗等明显妨碍视线的位置或是遮挡住了车牌,交警会进行处罚。太过轻佻花哨的、带有挑衅性的、传递暴力和血腥的、无视社会规范和道德底线的,低俗的等车贴,应尽量避免。
扩展资料
车贴起源
车贴在1887年4月20日在巴黎举办的世界第一场赛车比赛中首次亮相,赛车选手们的汽车侧门必须贴明参赛编号以便识别,这是最早的车贴形式,经过长久的汽车及摩托车赛事推广,大量的赞助商涌入赛车行业,赛车车身开始出现了赞助商的广告性质品牌车贴。
车身广告
私家车车身做广告时要遵守交管规定,汽车的前后风挡、前引擎盖和后备厢盖不允许粘贴广告,而且不能改变车的主体颜色,所有广告面积不得超过车体的2/3。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应当向交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