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业务受理岗受理→核发驾驶证→档案岗归档。
需要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在有效期内的正式《机动车驾驶证》的原件;
4、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属于暂住人口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申请驾驶许可业务前6个月内的尺寸为32mm×22mm的直边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非制式服装)2张。
扩展资料:
以下三种情况无法转籍
1:无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暂住证,这里主要提到是暂住证。我国大部分地区仍实行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如果不是当地身份证,那么办理业务时,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就必须是身份证+暂住证。
2:驾照本身存在问题。包括超期换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违法未处理、暂扣、撤消、吊销、注销、超分、停止使用等问题。此情况下,是无法办理转入业务的。必须回当地车管所将驾照恢复为正常状态。
3:驾照信息存在错误。驾驶人在原属地办理完相关业务后,信息还没有及时在全国数据库更新,以至于转入地车管所没有得到最新数据。
参考资料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网站-驾驶证转籍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