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商品房落户
办理条件
(一)
、
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
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
(指依法取得大连市
《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
,
下同)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
子女可以迁入:
(
1
)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
80
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
100
万元以
上的。
(
2
)
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购买商品住宅,
购房款
50
万元以上;
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
70
万元以上的。
(
3
)在旅顺口区、金州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
30
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
50
万元以上的。
(二)、外省、市及我市农村人员在小城镇购买房屋(不含动迁规划区内的住房)符合下列
条件,且有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
1
)
在主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
购房款
20
万元以上;
购买公建房,
购房款
30
万元以上的。
(
2
)
在新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
购房款
8
万元以上;
购买公建房,
购房款
10
万元以上的。
办理程序
向购房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
口结构办核签;落户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
办理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发票、迁入人户籍证明(原籍派出所
出具)、婚姻证明、身份证等。
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其他备注
在卫星城及卫星城小城镇购房落户的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报大连市政府批准同意。
二、投资人员落户
办理条件
在我市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在主城区投资
150
万元以上(人民币,含本数,下同),
年纳税额
8
万元以上;在新城区投资
100
万元以上,年纳税额
5
万元以上;在卫星城投资
50
万元以上,年纳税额
2
万元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办理程序
由区、市、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受理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口结构办核签;
落户到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
办理手续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验资金报告书、投资凭证、完税凭证、
资产负债报告书、营业执
照副本及复印件、迁入人户籍证明(原户籍派出所出具)、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合法固
定住所证明或《房屋产权证》。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三、
“
三投靠
”
人员落户
无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投靠配偶
(
1
)无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投靠配偶。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
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
[2003]62
号文件)规定,迁入主城区需结婚满
8
年以上;迁入新
城区结婚
5
年以上,迁入卫星城(北三市、长海县)凭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进行
户口准入,大城市迁往小城市或同等城市之间的夫妻投靠,结婚满
1
年即可。
办理程序:
持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迁入人户口所在
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结婚证、城镇人口迁入需失业证、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
由申请人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老人投靠子女
(
2
)老人投靠子女。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大公
发
[2003]120
号文件)规定,单老人年满
60
周岁,双老人平均年满
65
周岁(投靠独生子女
不受年龄限制,掌握在
55
周岁以上),自理生活有困难,其他小城市(镇)无子女,需投
靠子女并已来连居住
1
年以上的。
办理程序:持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
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
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退休证、
各类申请户口的相
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
3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大公发
[2003]120
号文件)规定,未成年子女(指
16
周岁以下)或在校初、高中学生申
请投靠父母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允许
1
名未婚子女迁入落户。办理程序:申请表、申
请人单位
(街道)
证明、
申请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
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
三投靠
”
落户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