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
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7年试点2010年在全国铺开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制度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参保人数也稳步增长。据卫生部2010年统计年鉴和2011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显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参保人数从2007年的4291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9472万人,参保率平均达到9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