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未开票确认收入与交税的问题

2020-07-14 财经 98阅读

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如果收入确认条件,应在发出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不符合收入确定条件,在发出商品时分录: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如下:(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扩展资料

收入的确认

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每一项与收入有关的交易、事项发生,就要识别收入与之相对应的项目是否应在会计上正式记录,应在何时予以记录并计入报表,记录或计入报表的项目是否符合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并且还应考虑: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应记录和计入报表的收入项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则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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