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经营合同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没有统一的限制性规定。
2、合作期满后,应该由双方根据原合作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是否续约及如何续约;如果原合作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应由双方另外协商确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如果成立的是中外合作企业的,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当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二十四条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中外合作者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