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
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
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扩展资料:
1999年9月,国务院改革出台新的法定休假制度,每年春节、劳动节及国庆节的法定假日均设为3天。也就是从这一年“十一”开始,旅游黄金周的概念渐渐诞生。
1999年版延续了上一版本中适合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安排,仍为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及建军节。不同的是,将儿童节由半天延长至1天,妇女节、青年节、建军节放假时间维持半天;且对于适应人群的身份限定得更为具体、规范。
对于补假安排,1999年版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这与1949年规定只在周一补假的情形有所不同,因而也令放假前后调休、调班现象出现,事实上每年都会出现两次“七天长假”。
2007年12月,国务院第三次修改《办法》,缩短了劳动节假期,实际上取消了“五一黄金周”,但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这些中国传统节日放入休假制度之中,令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天数由10天增至11天。
具体安排为:新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与前两个版本都不同的是,春节开始放假的时间由初一提前到了除夕。
在部分公民方面安排上,基本延续上一版本的相关规定,不过对于儿童节放假人群的年龄限制,由13周岁以下放宽至14周岁以下。对于补假安排则没有变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节假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节日放假制度演变:建国以来法定节假日仅增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