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司不让走,还要扣钱怎么办

2020-06-16 社会 79阅读
你如果立即离职的话,可以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三款: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公司违反劳动法的地方比较多,但是需要你举证。
第一、最初公司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如果你追究的话,公司要赔你钱;
第二、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你仍与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过年加班,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第三、公司应该给你补足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共计7个月的保险;
第四、你的累计工龄有多久?应该享受的相应年休假可以在离职前要求休完,公司如果不同意的话,需要支付3倍工资。
以上 对公司来说都是需要赔钱的。

但是,作为你来说,法律同样规定离职必须提前30天告知,如果你有应该交接的工作,也必须交接好,否则如果因此使公司发生了损失,即使你离职,公司依然可以循法律途径向你索赔。

如果你真的是有急事要走的话,仲裁及打官司都耗时比较久,建议你还是和公司好好协商,提出理据和要求,希望他们补偿给你的、不扣除你部分,和你自愿放弃的部分,协商好,立字为据。

希望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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