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县地域要比市大!
美国的州(State)下主要存在两套并行交错的行政区划体系。
第一套体系是自上而下的对州的分割:主要是州分为县(County,亦译为“郡”,另有些等同于县的单位及县级相当单位)。一些州的县又下分为“乡”(Township,“乡”为拟译;不过有一些州用Town,这是个很复杂的情况,在“例外”一段会解释),但“乡”的政府完整程度可能千差万别。
第二套体系是自下而上的居民建制:人口聚集的地方称为称居民点(Place),若居民投票同意建制(Incorporate)并得到州的批准授权后则成立建制居民点或称建制地区。建制居民点的具体专名根据州法律和居民意愿综合决定,主要包括市(City)和镇(Town,但也有用Township的;同样稍后解释)——有的州规定设立时人口高于一定值叫市否则叫镇,有的州则完全不作区分——个别州还有村(Village)、“镇区”(Borough;“镇区”为拟译,详见后)或其它各种称呼。
两套行政区划体系无论在地理区域上还是权力上都是并行交错关系,并非上下级关系;它们同为州权的不同划分和转移方案。也就是说,市高于县、或者县高于市,这两种说法都不太对。虽然只论地理面积,县大一些的情况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