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港澳通行证在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办理。
成都市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三、申请人完成缴费,需要邮寄证件的扫描《受理回执》左上角二维码办理邮寄手续。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的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第二十四条 内地公民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遗失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立即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由本人登报声明,经调查属实的,重新发给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签注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