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已在成都市办理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且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个人,办理:
1、按月缴费;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档补差;
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跨档补差;
4、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补差;
5、补缴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中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6、重度残疾人员由政府资助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缴费基数自愿跨档补差等业务。
二、申请材料
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第1、2项业务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第3、4、5、6项业务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个人缴费金额核定”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扩展资料:
重要提示:
1.社会保险费按月缴纳,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请于每月20日(每年12月份为14日)前,按银行代扣协议约定,在您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有足够支付当月社会保险费的存款(按银行规定扣款后结算账户余额需保留1元)。
2.每年4月份,将按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社平工资调整社保费代扣标准。
3. 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社会保险费和利息外,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到办理补缴当日。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4. 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生育保险中断2个月以上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住院或生育的,才能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或生育保险待遇。
5. 如需申请变更或注销银行代扣协议,请于每月15日(每年12月份为10日)前,凭银行代扣协议、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卡办理。
6.个体参保人员在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之后,不能撤消该银行结算账户,同时保证足够存款支付当月社会保险费,解除您频繁奔波之苦!当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银行代扣社保费存折作为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基本养老金将按月发放到该银行结算账户。
扩展资料: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 个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