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提出计划生育的人是邵力子。
提到计划生育,人们往往会想到马寅初和他的《新人口论》。实际上邵力子提出“计划生育”概念,比马寅初早。1921年,邵力子主编的《民国日报》副刊全文发表十月革命后的《俄国婚姻法》,把节制生育与妇女解放问题结合在一起宣传。
1922年5月,邵力子在由中共党员向警予主编的《妇女评论》上,发表题为《生育节制释疑》,介绍计划生育主张。他提出:“生育节制果要实行,我以为必须与节欲同时做起。”要加强节育技术的研究,“尽可用科学的功夫去发明”。
1953年冬,邵力子利用政务院会议平台提出计划生育观点。他说:“避孕要求不要限制,医生对生育已多的妇女应同意施行避孕手术。”1954年9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邵力子就计划生育问题第二次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他说:“人多是好事,但在经济还没有发展起来的困难环境里,人口应有限度,人口应该得到控制。不控制人口,后患无穷。控制人口的办法就是科学的医学手段,并大力传播有关避孕的医学理论等。还应当从实际指导,供给有关避孕的方法和药物。”
9月18日的《人民日报》登载了邵力子17日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赞同邵力子的观点:“社会主义什么都有计划,生育更应有计划。计划生育,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能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更加富强。
扩展资料:
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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