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招待费属于永久性差异。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所有行业一样,不只是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的期间费用是允许在符合税法扣除条件下,据实税前列支的。
2、所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应在当年期间费用中列支。由于预售收入符合条件时确认并结转销售收入,因此,在年度汇算时,以当年销售收入为基数计算超过标准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超过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则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开发间接费用中不可以列支业务招待费,如果已列支,应并入当年发生额中在年度汇算时按标准计算扣除。
建议你参考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相关内容。以前的2006 31号已经作废,没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