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6年高考5月15日至22日填志愿,6月7日至10日考试
高考成绩按标准分计算
今年高考将最后一次考“3+综合+1”
【本报广州3月22日电】(记者严俊伟通讯员廖翊华)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招办获悉:2006年高考和高校招生时间已经确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8、9、10日,招生录取时间从7月5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考试成绩按标准分计算
据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5月15日—22日。凡常住户口在广东省的居民不得在外省借考,非本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得在广东省借考。考生需在省内异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经借考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批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X”为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英语(2)、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综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等十一科,由考生依据自己的志趣和特长,以及在各科考试时间不相冲突的情况下,自由选择。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关技能证书或广东省考试中心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考试证书”。
高等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含外语专业,下同)的考试科目组由“3+综合+1”组成。即“综合”为所有本、专科普通专业必须选考的科目,“1”由学校在“X”的其他科(术科除外)中选择。今年将最后一次采用“3+综合+1”,从明年起将采用新高考方案,“综合”科目将由“文理基础”代替。
高等学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专业指定若干个选考科目组供考生选择。如专业选考科目组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各选考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组规定如下:体育类专业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组为“综合+体育术科”;音乐(含舞蹈专业)类专业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组为“历史+音乐术科”;美术类专业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组为“历史+美术术科”。
普通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以及另一门选考科目共五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体育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四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体育术科以原始分计分,作为体育类考生入围的资格分;艺术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四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艺术术科以原始分计分,作为艺术类考生入围的资格分。合成总分时,分别按普通类考生、体育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群体进行正态处理,转换成总分(标准分)。
普通高校分四批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6月7、8、9、10日,英语(2)口语考试时间:6月12日。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四批录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录取院校按A、B两类院校,划分两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A线、B线)。具体分批情况如下:
①提前批:需体检、军检的部队、公安院校(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华南师范大学的艺术师范专业在零批录取外,其他高校按各校普通类的批次安排在提前批录取,专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在普通类第二批录取结束、第三批录取开始前进行。
②第一批:重点院校(2005年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③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④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招生专业、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专科院校)、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对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外省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电视大学、成人高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录取分数及标准的确定
根据普通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以及另一门选考科目五科合成的总分(标准分),划定普通类专业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历史)四科的总分及考生的体育术科(艺术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术科(艺术术科)的资格分,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术科(艺术术科)的资格分。
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标准。各高等学校在制定录取标准时,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行为,防止为照顾录取个别考生而制定不合理的录取标准。
录取时间7月5日至8月15日
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院校投档比例。普通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体育、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术科资格分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线上,按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资格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本省艺术术科单考的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办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按我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提供考生档案,供院校录取。
高考成绩700分为录取时优先投档线,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投档顺序: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首先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按院校志愿(含第一志愿后续所有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然后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总分60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总分600分以下的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投档。
各批高等学校进场录取及完成录取任务的时间如下:
(1)提前批录取高等学校:7月5日—7月12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5日—7月8日;艺术类院校(专业)7月5日—7月20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7月15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7月20—7月23日;B类院校7月28—7月31日;(4)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8月5日—8月8日;B类院校8月12日—8月15日;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工作与第二批录取院校同时进行
市招考办高考答疑
2005年04月07日 06:32 深圳商报
《广东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近日下发
市招考办高考答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6月7、8、9、10日,英语(2)口语考试时间是6月12日。
●投档原则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院校投档比例;
●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档费。
●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邓小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日前下发了《广东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高考科目、录取原则、享受加分等做了具体规定。昨天,本报记者请市招考办负责人对《规定》作了详细诠释。
记者:今年的考试科目如何设定?
答:今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X”为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英语(2)、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综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科等十一科,由考生依据自己的志趣和特长以及在各科考试时间不相冲突的情况下,自由选择。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技能证书或广东省考试中心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考试证书”。
高等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含外语专业,下同)的“X”由“综合+1”的考试科目组组成。即“综合”为所有本、专科普通专业必须选考的科目,“1”由学校在“X”的其他科(术科除外)中选择。高等学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专业指定若干个选考科目组供考生选择。如专业选考科目组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各选考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
普通类考生可在“物理、历史、生物”、“化学、政治、地理”、“英语(2)”三个不同时间段考试的科目中,单独或分别选择一门选考科目,组成一至三门科目组成考试科目组。
记者:对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组有特别的规定吗?
答:体育类专业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组为“综合+体育术科”;音乐(含舞蹈专业)类专业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组为“音乐术科+历史”;美术类专业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选考科目组为“美术术科+历史”。
面向全国招生的外省艺术高等学校(专业),其选考科目组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而定。
除星海音乐学院(非师范专业)、广州美术学院(非师范专业)及经批准的特殊专业外,本省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术科考试成绩全省通用;单独组织考试的有关高等学校或专业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应于本校或本专业。
记者:计分还是试行标准分吗?
答:是的。普通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综合以及另一门选考科目共五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体育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四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体育术科以原始分计分,作为体育类考生入围的资格分;艺术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四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艺术术科以原始分计分,作为艺术类考生入围的资格分。合成总分时,分别按普通类考生、体育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群体进行正态处理,转换成总分(标准分)。
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考生录取的资格分。
记者:投档的顺序如何规定?
答:投档顺序: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首先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按院校志愿(含第一志愿后续所有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然后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总分60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总分600分以下的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投档。
记者:各高等学校录取及完成录取任务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1)提前录取的高校:7月5日~7月12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5日~8日,艺术类院校(专业)7月5~12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7月15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7月18日~7月21日;B类院校7月22日~7月25日;
(4)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7月30日~8月3日;B类院校8月5日~8月8日;
高等学校必须在当批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不得跨批录取。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并由各市、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通过电话及相关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记者:录取分数及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普通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以及另一门选考科目五科合成的总分(标准分),划定普通类专业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历史)四科的总分及考生的体育术科(艺术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术科(艺术术科)的资格分,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术科(艺术术科)的资格分。
记者:今年高考的时间如何安排?
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6月7、8、9、10日,英语(2)口语考试时间是6月12日。
记者:普通高校的录取分几批进行?
答: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四批录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录取院校按A、B两类院校,划分两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A线、B线)。
具体分批情况如下:
①提前批:需体检军检的部队、公安院校(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
②第一批:重点院校。
③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④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招生专业、市属本科高校的全省专科专业招生计划、省属专科院校(含省外专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计划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电视大学、成人高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同时进行。
记者: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比例是什么?
答:投档原则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院校投档比例。
普通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体育、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术科资格分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线上,按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资格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本省艺术术科单考的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办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按我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提供考生档案,供院校录取。
高考成绩700分为录取时优先投档线,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记者:学校录取的原则是什么?
答:首先,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高等学校确有正当理由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必须在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报省招生办,由省招生办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否则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其次,高等学校必须按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省招生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从低分到高分代为退档。
记者:考生如遇退档,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规定,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责任由高校负责,特别是对考生提出的质疑,高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
记者:考生如何能拿到录取通知?
答: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印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部委、外省高等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省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由各高等学校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样式,由各普通高等学校自行印制、寄发。
已被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区)级招生办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档费。
为了严格执行“阳光工程”,今年要求在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点招”和向考生乱收费,一旦发现,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记者:有加分的考生吗?
答:有的考生根据规定可以加分。但是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记者:哪些考生能够享受加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给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学生。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①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考生;②烈士子女。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汕头大学、五邑大学、嘉应学院本科或专科层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增加20分投档。
在专科层次录取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因公牺牲和立一等功以上民警的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获市、县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立二等功的民警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
记者:在同等条件下,哪些考生可以优先录取?
答:一是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二是现役军人子女。
体育尖子考生,可按照具体的政策规定提供档案给高校参考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