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本”这一说法吗?

2021-03-18 财经 347阅读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拆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拆分。
公司法第26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80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125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2)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载体是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载体是股份。
也就是说,股份只存在于股份公司中,而股权是两种公司通用的。
公司法第31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公司法第125条规定: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3)在公司组织形式上,有限公司可以没有股东会、没有董事会、没有监事会、没有经理。而股份公司必须三会俱全。
公司法第24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第36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公司法第44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61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公司法第50条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公司法第51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公司法第49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法第78条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法第98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公司法第108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公司法第117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公司法第113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记得采纳!!!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