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依照国家关于现行政策实行两免一补。具体为: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
二、主要内容
1、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
2、免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学杂费。
3、免除寄宿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费针对在校寄宿学生。
4、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镇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享受基本的生活费补助,占寄宿生人数的40%。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工作程序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须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校调查、审核,学校审查后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在校园内公示5-7天,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审核通过后,打卡或者现场发放的方式发放救助金。
四、落实部门
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小学、初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