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所得税费用要加上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期末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因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因素发生变化而转回的减值损失,也应计入当期损益。然而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时,对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企业根据会计标准所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在一定期间按照会计标准所计提或转回的减值损失与税法所认定的损失在确认的时间上存在差异,这一差异在计提减值准备当期从利润总额中扣除,而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简称应税所得)时不得扣除;待以后期间减值损失转回时,增加转回期间的利润总额,但不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税所得。由此可见,资产减值损失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2、结转所得税费用不需要加上资产减值损失。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