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近期相片。
3: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一)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连续就读的,提供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1:住房保障
职能部门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计划时,将逐步把流动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符合居住地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凭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向居住所在地申请保障性住房。已就业的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社会保险
流动人口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和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服务,按规定为流动人口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育龄妇女
育龄夫妇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晚婚晚育或者在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等;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或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4:就近入学
对于居住1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居住登记地址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入学。各接收学校要确保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平等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