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办暂住证公司需要出具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其他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一)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连续就读的,提供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领人以及前款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扩展资料
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规定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保障性住房服务;
(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七)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十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规定享受下列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