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 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
3.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北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前往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如前往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和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直接选择同处该办公大厅的翻译公司进行认证翻译。每份认证翻译均需额外提供一套证书及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复印件,因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内暂无法提供复印服务,烦请有需求的申请者提前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翻译件将在翻译完成后直接转入认证程序,无需现场等待翻译结果。) ;
5. 如在境内高校就读期间到港、澳高校学习获得港、澳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需要提供境内高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6. 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7.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永久性身份证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③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①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
②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境学习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章),如:内地省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
8.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9.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