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的新护照是空白的,但是网络系统上可以查询到之前的出入境记录,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网站上有出入境记录。
1、查询机构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居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和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异地户口也可查询)提出书面申请,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信息(没有时间限制,当然比较久远的记录系统可能查询不到)。
2、办理方式
(1)本人办理:到拟查询单位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