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法律规定来查看:
《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中规定,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两种情况的,应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全额兑换。
一是票面残缺部分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 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二是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部分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能照原样连接的。
凡残缺人民币属下列情况者,可半额兑换。
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可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半额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凡残缺人民币属下列情况者,不能兑换。
一是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的;
二是票面污损、熏焦、水湿、变色不能辨别真假的;
三是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的。不能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回并销毁,不得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