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从建立国有企业的直接动因看,新中国建立国有企业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效集中稀缺资源,尽快实现工业化的惟一选择。新中国成立之初,在经济上百废待兴,多年战乱对社会经济破坏极大,选择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实行高度的计划化和国有化,有利于迅速实现全国资本和资源的集中利用,有利于建立国民经济体系,夯实工业经济基础,加速工业化进程;另一方面,新中国建立国有企业同巩固国家政权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之初,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对我们采取了政治上孤立、经济上封锁、军事上包围的遏制政策,企图将新生政权扼杀在摇篮里。在当时极其严峻复杂的国内外政治环境下,国家只有尽快掌握并壮大国有经济实力,才能保证政治、经济局势的稳定,扩大应对斗争的回旋余地。为此,就需要实施高度集权、高度计划化的经济体制,而实施计划化的物质基础,就是国家选择直接控制和掌管企业,实行高度的国有化政策。
从建立国有企业的根本动因看,新中国建立国有企业是以符合人民利益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求为前提的。新中国建立国有企业,意在通过作为根本所有者的人民群众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进一步消灭原有旧的社会关系下的剥削和不平等的制度条件,从经济上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利益。同时,按照马克思的设想,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而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体现形式,因而以国有企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是中国革命为之奋斗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权通过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通过掌握控制国家经济命脉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工具,来构筑上层建筑坚实的经济基础,执行国家的经济职能,以此确保财政收入的实现和政权的稳固,并通过国有企业的带动作用,来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意义(我参考三大改造的):
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
到1956年,在国民经济中,国营经济占32.2%,合作社经济占54.4%,公私合营经济占7.3%,资本主义经济下降到0.1%,个体经济则下降到7.1%。总之,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占92.9%,这表明,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已被消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
第二,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或正在消亡。
三大改造胜利完成带来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变化,必然引起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在建国初期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过程中,帝国主义势力、官僚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已被消灭。剩下的剥削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富农阶级,由于失去了赖以剥削他人的制度,也正处在消亡的过程中。工人阶级已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农民已经由个体农民转变为合作化的农民。
第三,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已经初步奠定。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使生产关系更加适合生产力水平,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特别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完成,改变了国民经济结构,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