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武装冲突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关于作战手段和方法,以及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改善伤、病员待遇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这些原则集中体现在1907年《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中,主要有:
限制原则。在战争与武装冲突中应对一些作战手段和方法加以限制。在原则上,各交战国和冲突各方对作战方法和手段的选择都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比例原则。这项原则主张作战方法和手段的使用应与预期的、具体的和直接的军事利益成比例,禁止过分的攻击,以及引起过分伤害和不必要痛苦性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区分原则。这项原则是把平民居民与武装部队中的战斗员与非战斗员、有战斗能力的战斗员与丧失战斗能力的战争受难者、军用物体与民用物体以及民用目标与军事目标等区分开来,并在战争与武装冲突中分别给以不同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