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规定的首次出资具体情况的疑问

2020-06-22 财经 49阅读
这种情况只能取决于三个股东的共同意见,也就是相当于这两个股东替还没有出资的另一个股东垫付资本,而另一个股东承诺允许这两个股东垫付资本,并且有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偿还垫付的投资,甚至包括垫付的投资利息。因为,工商部门只是按《公司法》规定办事。这样,公司章程可以按照三个股东和事先设定的股份比例起草,而由没有出资的股东签署一个偿还垫付投资和利息的协议就可以了。如果,没有出资的股东不能作出承诺,或者到期不能偿还所欠投资,那就只能是退出公司了,有两个股东出资10万元以上,公司可以照常成立,也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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