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拿驾驶证的第一天可以上路,但上路行驶要贴实习标志,并且上高速行驶时,要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实习期满教育考试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安排教育考试。
(二)考试岗按规定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也可以使用由计算机考试系统生成的纸质试卷进行考试。考试结束后,公布考试答案,对申请人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受理岗审核考试资料,签注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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