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第一年可以扣分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入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一次申领的驾照,有效期是6年,如果6年内没有一个记分周期扣分超过12分的,第二次换证有效期是10年。同理,10年内如果驾照持有人依然没有一个记分周期扣分超过12分,等第三次换证的时候,就可以申领长期的驾照了。驾照的换证在到期前3个月就可以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