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规定的经营场所;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设立国际旅行社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任人员三名、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4)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要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5)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100万元质量保证金;
设立国内旅行社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一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小于30万元人民币;
(4)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3 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 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二) 设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申报审批;
1 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2 旅行社的申报及审批
(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
(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
(3)审批期限;
(4)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