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1、依据此项规定,大学的集体户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须持本人户籍卡、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2、所以,你应该与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借出你的户籍卡、集体户首页即可去办理居民身份证。
二、目前办理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是18位数字的,这是一组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
三、地址码(前六位数):表示身份证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省份、地市,以及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按照GB/T2260的规定执行。其中:前1、2位数字表示所在省份的代码; 第3、4位数字表示所在地市的代码; 第5、6位数字表示:所在县(市、旗、区)的代码。
四、出生日期码(第七位至十四位):表示身份证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规定执行,年、月、日代码之间不用分隔符。
五、顺序码(第十五位至十七位):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
六、校验码(第十八位数):作为尾号的校验码,是由身份证号码编制单位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出来的,如果某人的尾号是0-9,都不会出现Ⅹ,但如果尾号是10,那么就得用Ⅹ来代替,因为如果用10做尾号,那么此人的身份证就变成了19位,
而19位的号码违反了国家标准,并且我国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也不承认19位的身份证号码。Ⅹ是罗马数字的10,用Ⅹ来代替10,可以保证公民的身份证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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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
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