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知府与道台有什么区别,谁的官大?

2020-05-03 综合 211阅读

在清朝,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长,道台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级别,所以是道台的官大。

区别:

官职等级不同:

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长,管辖州县,为府一级的行政长官,总领各属县;道台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级别,是省内几个州府的最高长官。

职责不同:

知府的职责有: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

道台,向省级的布政使和按察使负责,是省与府之间的长官,同时还负有监察地方官员的职责。

道台也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

分守道主管一省内若干府县政务;分巡道主管全省提学、屯田等专门事务,守、巡诸道多加兵备衔清末又在各省置巡警道与劝业道。

扩展资料:

根据清代的官阶制度:道员(道台)是省(巡抚、总督)与府(知府)之间的地方长官。清初的道员官阶不定,乾隆十八年(1753年),道员一律定为正四品。清代各省设道员,或有专责,或作为布、按副使。专责者有督粮道或粮储道,简称粮道 ;又有管河道和河工道,简称河道。官则有的单设,多数为兼任。

其他如驿传道,海关道,屯田道,茶马道等,一般由当地同品级官兼道员。作为布、按副使,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参政、参议发展而来,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佥事演变的结果。初设只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后来有的统辖全省,有的分辖三四府之地。

为此,守、巡二道由原来临时性差使变为固定的地方长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钱谷,巡道侧重刑名,久之两者各加兵备衔,所掌渐趋一致。

乾隆、嘉庆时又准密折封奏,权势日益加重,以至有人视道台为省(巡抚、总督)下,府(知府)上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实际上道台不完全具备地方政府性质,不过是省级行政机构的派生物。 清代的地方机构分"省、府、县"三级。省的最高官员为总督和巡抚;总督为正二品,巡抚为从二品。知府最初为正四品,后改为从四品。知县为正七品("七品芝麻官")。

从唐朝开始即有以其他官职兼"知府事"或"权知府事"的做法,但"知府事"还不是正式的官职名称,而且管辖范围与后来的州府可能有很大差别。

五代因循唐制不变,也有类似做法。

到了宋代,在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府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知府事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而且正式把官职名改为知府。

清朝沿袭明制,没有大的变化,为从四品,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三岁察属吏贤否,职事修废,刺举上达,地方要政白督、抚,允逎行。"《清史稿·职官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清朝官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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