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1年,发放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补偿金还是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吗

2020-06-19 社会 84阅读
如果企业经营的确困难,给员工放假,支付最低工资并无不妥。所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应该可以。
当然,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看看当地的一般做法。

以下是山东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参考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三十一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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