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扩展资料:
2018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受到港澳台居民的热情欢迎,很多人赶在第一时间到居住地辖区受理点办理。
居住证,为港澳台居民带来的“好处多到一言难尽”,比如上海最为便捷的移动互联网经济,在沪台胞以前很难“完美体验”,因为许多APP不能输入台胞证,无法完成注册。一些台湾年轻人想在上海找工作,也因台胞证无法登录人力资源网站而变得困难。
有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同胞在公积金社保、教育医疗、证照申办、求职就业等方面,都能享受到更多大陆公民的福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