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由钓鱼岛、北小岛、南小岛、黄尾屿、赤尾屿、北屿、南屿、飞屿等组成,距中国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冲绳那霸市约420千米,总面积约5.69平方千米。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约3.91平方公里。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我国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证明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日本关于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主张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一)中国人最早发现、最早命名
(二)中国人最早有效管辖和开发利用
(三)钓鱼岛是我国台湾的附属岛屿,同属中国领土
(四)钓鱼岛是日本政府逼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与台湾一起割让给日本的
(五)日本应按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将钓鱼岛归还给中国
(六)中国政府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向世界宣布“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
(七) 日本学者佐证钓鱼岛为中国领土
。《公约》领海和毗连区制度部分规定了三种领海基线划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即沿岸低潮线;一种是直线基线法,即连接大陆或岛屿最外缘各适当点的直线连线;一种是混合基线法,即上述两种基线法的交替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现实中,正常基线由于是低潮线,不需要选取基点,那么选取基点的一定采用了直线基线法。从这次公布的17个基点看,该基线采用的是单一直线基线法,完全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此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基点基线的选取还符合《公约》关于基点选取及基线走向的一般要求。因此,可以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的划定符合《公约》精神以及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