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属于中国固有领土的法理依据有哪些

2020-09-24 军事 127阅读
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
1372年(明洪武五年) ,明太祖遣使前往琉球,琉球国王向明朝朝贡。至1866年(清同治五年)近500年间,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派遣使臣前往琉球王国册封,钓鱼岛是册封使前往琉球的途经之地,有关钓鱼岛的记载大量出现在中国使臣撰写的报告中。[3]
嘉靖十一年(1532年),明陈侃《使琉球录》中称钓鱼岛为钓鱼屿,已在我国海域之内。[4]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3]
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3]
清朝不仅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明确将其置于台湾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清代《台湾府志》及黄叔璥编写的《台海使槎录》等官方文献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3]
1708年琉球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一书中便清楚地记载了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并称姑米山(久米岛)为“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册封使徐葆光在《中山传信录》中指出其海上航路是:由闽安镇出五虎门,取鸡笼头,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
1762年,葡萄牙人的《航海针路图》中,明确地标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属于台湾。[3]
1786年,日本仙台藩人林子平制作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列出钓鱼岛群岛,并注明是中国往琉球的航道。[5]
1809年法国地理学家皮耶·拉比等绘《东中国海沿岸各国图》,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绘成与台湾岛相同的颜色。[3]
1816年,伦敦出版的《东印度、中国、澳洲等地航海指南》,对台湾附属岛屿作了明确记载,并标明了各岛的经纬度,其中包括了钓鱼岛。[3]
1871年(清同治十年),刊印的陈寿祺等编纂的《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将钓鱼岛列入海防冲要,隶属台湾府噶玛兰厅(今台湾省宜兰县)管辖。[3]
1872年,周懋琦编纂的《全台图说》中对钓鱼岛进行了描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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