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已经缴纳了,只要在办理住院时社保状态正常住院就可以报销的,住院费用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和统筹报销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出示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将其作为参保人就医记账、报销的凭证,同时持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门诊病历本》就诊,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就诊时的病情、检查治疗和用药等情况应在《门诊病历本》上做详细记载。
第四条 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应按以下规定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并在选定社康中心门诊就医:
(一)住院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由用人单位到就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申请选定;
(二)农村城市化人员以村或股份公司为单位参保的,由村或股份公司到就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申请选定;
(三)其他人员由本人根据住所地,到就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申请选定。
扩展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办理入院手续时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入院证明书上由本人或其家属签名并按指纹;
(二)办理入院手续时不能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应在办理入院手续之日起3日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其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记账;
(三)住院治疗期间,应配合医生积极治疗;
(四)不得挂床、冒名住院,不得轻病入院;
(五)符合出院条件的,不得延迟出院;
(六)出院时不得超量带药、带诊疗项目,参保人出院后所做检查、化验的费用不得记入住院账目内;
(七)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住院治疗;
(八)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由原结算医院出具转诊证明逐级转诊,或转诊到市内同级或上一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
(九)参保人不得违反医疗原则,提出其他不合理的医疗、用药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社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