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主要有两点:
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政府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扩展资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它们的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是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具体表现形式有: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等。
参考资料:中国法律体系-百度百科